(2017年4月5日处务会议讨论通过)
根据学院《关于印发<关于贯彻落实鼓励激励、容错纠错、能上能下机制的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陕工院党字〔2017〕14号),为了调动基建处干部职工的工作创造性、积极性、服务性,进一增强团队的质量意识、效率意识、管理意识,促进全处工作整体向上、向好发展。特制订基建处奖金分配办法。
一、参与分配人员
经学院核定的基建处在编在岗职工。
二、分配原则
1.按劳分配,多劳多得,优劳优酬;
2.奖金总额全部分配到人,不提留、不平均;
3.奖金分为基础部分和浮动奖励部分,二者比例控制在6:4;
4.浮动奖励部分依据工作量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业绩、工作能力等因素,经过处务会议动态评定,报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。
三、奖金调整幅度
1.按照奖励金总额的60%作为基础部分,在编人员均等发放;其余40%作为浮动奖励部分。
2.浮动奖励部分按照一、二、三等评定,各等级人员比例为2:6:2,等级差控制在浮动部分的50%以内;
四、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奖励分配
(1)有重大违法、违纪现象;
(2)学院通报批评事件的责任人;
(3)拒不执行部门工作安排、完不成工作任务、不能胜任岗位职责;
(4)各类休(请)假离岗超过一月(含)以上的;
(5)年度工作考核定为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等次;
(6)其他不适宜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。
五、 有下列情形的不参与浮动部分奖励分配
(1)每月病(事)假累计超过三天及以上的;
(2)工作效率低下、工作推诿扯皮、工作量不足、工作质量不高的;
(3)经常迟到、早退、缺岗的;
(4)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;
(5)其他不符合奖励、激励精神的。
六、奖金发放
依据部门奖金分配办法,按照《部门奖励津贴发放模板》(见附表)由基建处统一制表,处长审签、主管院领导审核后,报人事处备案,财务处发放。
七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基建处
2017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