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,提高工程使用价值,减少项目投资损失,充分利用社会专业技术资源获取工程项目中的安全、质量、投资、材料、施工等方面的最优解决方案,特制定了本制度。
第二条 按照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的基本原则,工程项目专家论证会议的核心任务是:将工程安全、质量、投资、材料、施工技术等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,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制定科学的改进方案。
第三条 工程项目专家论证会议是从科学的、专业的、客观的角度,立足于工程项目的实际,规范地进行分析、研究、论证,形成专家论证会议意见作为学院领导决策、参考意见。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基建、修缮、装饰等工程项目。
第二章 组织与资质
第五条工程项目专家论证会议是根据建设项目推进的客观要求,不定期召开。一般由学院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。
第六条工程项目专家论证会议主要由以下人员参加:
1、学院邀请的专家组成员,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组成。专家组组长由业务部门推荐确定;
2、负责项目的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、技术骨干;
3、承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以及专业分包商;
4、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;
5、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人员;
6、其他相关人员。
第七条立足学院当前工程技术力量不足的实际,各相关部门要逐步建立与之相关的专家资源库,以备不时之需。
第八条遴选入库专家,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,作风正派;
2、丰富的相关专业实践经历和经验;
3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含)以上或行业公认的技术权威人士。
第三章 议事规则
第九条工程项目专家论证会议事范围:
1、住建部颁布的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》(建质[2009]87号)文件范围内强制要求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;
2、专业技术性强,施工难度大,需要借助业界专家力量解决的问题;
3、比较敏感的部位或者施工工艺复杂、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(如屋面、卫生间防水工程,电梯安装工程等)。
第十条 工程项目专家论证会议流程:
1、项目负责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和需要专家研究解决的问题;
2、承建单位、监理单位、专业分包商等进行补充说明,并出示相关技术资料或实物依据;
3、专家组查阅资料、现场勘验、质询相关人员等研究工作;
4、专家会议反馈,形成签名的专家组意见;
5、印发《工程技术专家论证会议纪要》。
第四章附则
第十一条 参照相关标准,给受邀专家提供一定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用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